根据SOP和FCTM总结如下:
IMC仪表气象条件,1000英尺之前不能建立稳定进近,VMC目视气象条件下,500英尺之前不能建立稳定进近,需要复飞。
稳定进近标准:
五边:
| ·飞机飞行航径正确 |
| ·只需很小的俯仰/航向变化就能保持正确的飞行航径 |
| ·飞机处于进近速度,如果空速趋于回到进近速度,则偏差在+10节/-5节之内是可以接受的 |
| ·飞机处于正确的着陆形态 |
| ·下沉率不大于1000英尺/分钟;如果进近需要下沉率大于1000英尺/分钟,应做特别的进近简令。 |
| ·推力调置适合于飞机形态; |
| ·所有简令和检查单都已完成 |
| ·ILS进近应在下滑道和航道一个点以内 |
| ·II类和III类ILS进近应在航道扩展带以内; |
| ·目视盘旋进近中,飞机在五边到达高于机场标高300英尺时,机翼应是水平的。 |
高于接地点100英尺:
| 飞机位置应该是驾驶舱在跑道边缘延长线范围内,且跟踪保持在此范围内 |
过跑道头:
| 稳定在目标速度到目标速度+10节之内直至拉平停止下沉率 |
| 用正常的机动达到稳定的飞行航径 |
| 位置可以在接地区做正常着陆(跑道前3000英尺或前1/3,以较短为准。) |